潮州市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外商投资项目最高奖3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曾晓纯)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推动潮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潮州市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该《措施》提出: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在潮州市新设立合同外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且在2年内资金全部到位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其投产(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对潮州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6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年合同外资增资超过5000万元且在当年资金全部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其企业对潮州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对比上年度增量的50%予以奖励。对引进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等企业并购潮州市企业,并购后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按其企业投产(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对潮州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潮州市新设立合同外资超过5000万元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环保新能源、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并在2年内资金全部到位的,按其投产(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对潮州市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的4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符合潮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潮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参与潮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相关文件享受用地优惠政策。
三是支持外资研发创新。鼓励引进外资促进研发创新,在全市推广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潮州市研发创新的外资企业给予支持。
四是鼓励境外境内直接融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企业上市、挂牌及募投分类别、分阶段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奖励。
五是强化人才激励措施。本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符合潮州市高层次人才标准或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条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津贴补贴、社会保障、配偶安置、入户入学、医疗保障、绿色政务、文体生活等方面享受与非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优惠待遇。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和维权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并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审。着力抓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宣传,提升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标侵权工作。
七是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行和逐步完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申报手续代办服务工作,为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全流程综合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调整充实“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提高“绿色通道”服务效率和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程序,实施商务备案与工商备案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实行企业属地管理。
八是优化产业园区管理。积极推动潮州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申报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潮州市实际需要,推进对各省级开发区进行扩区和区位调整。
九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潮州市利用外资尤其是跨国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潮州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落实市领导挂钩重点外资项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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