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管理细则 系列政策支持产业园和企业发展

潮州日报 2018-06-15 10:18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管理细则》,进一步推进潮州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规范潮州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根据《细则》,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专业开发商建设,主要聚集工艺美术等文化科技企业,具有相应的基本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物理空间的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

关于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规划建设,《细则》强调,项目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项目必须具备一定规模,选址用地要求200亩以上的连片或相邻的土地集中开发。同时《细则》对入园项目(指入驻产业用房的项目)也作出相应要求:产业园主业用房全部入驻后,入园文化科技类项目占主业用房入驻项目总体比例60%以上;入园文化科技类项目主营业务属于《潮州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入园项目认定行业参考目录》规定范围;其他非文化科技类入园项目原则上应为产业园配套项目或相关行业项目。

对于认定或备案的潮州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及入园文化科技企业,《细则》明确将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对入园文化科技企业,给予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文化科技企业投产运营的前三个年度,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计算,给予奖励,对入园文化科技企业投产运营的第四和第五年度,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对比前一年度的增量的50%计算,给予奖励;对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潮州市注册公司并入驻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的,给予公司一次性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对首次被省级以上认定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驻文化科技企业搭建交易推广与展示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综合商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贴,每个平台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且单个平台建设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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